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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練習(32)
http://m.kqzzy.cn       2014-04-10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ǎng)
【字體: 】              

  1.在下列哪種情形下,人民法院應當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A.同意延期審理


  B.不同意延期審理


  C.根據(jù)案件復雜情況,決定是否延期審理


  D.報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是否延期審理


  3.張某系L市出租汽車公司司機,住該市河東區(qū)。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孫某在河西區(qū)乘坐張某駕駛的出租車至該區(qū)天平大酒店,下車時將背包遺忘在車上,內(nèi)有價值近4萬元的筆記本電腦。孫下車后即意識到背包遺忘在車上,于是找到張某,向其索要。張某謊稱并未見到背包,拒不交出。該案一審管轄法院應當是哪個法院?


  A.河東區(qū)人民法院


  B.河西區(qū)人民法院


  C.市中級人民法院


  D.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層人民法院


  4.劉某致王某和李某輕傷,王某將案件起訴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劉的責任,沒有參加訴訟。一審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實向法院提起自訴。該法院應當如何處理?


  A.受理李某的自訴


  B.在李某和劉某之間進行調(diào)解


  C.告知李某在當事人上訴時向第二審法院提出其主張D.不受理李某的自訴


  5.下列哪一種案件不應由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


  A.騙取出口退稅案


  B.受賄案


  C.私分國有資產(chǎn)案


  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案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ǎng)<http://m.kqzzy.cn/> 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我要糾錯。


  1.答案及解析:B 本題考察的是指定辯護的情形?!缎淌略V訟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jīng)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梢姡诒桓嫒耸敲?、聾、啞人,未成年人或者是可能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時,才是“應當”指定辯護人,其他情況下都屬于“可以”指定的情形。


  2.答案及解析: B 本題考察惡毒是延期審理的次數(shù)。最高人民法院《刑訴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在庭審過程中,公訴人發(fā)現(xiàn)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的,合議庭應當同意。但是建議延期審理的次數(shù)不得超過兩次。法庭宣布延期審理后,人民檢察院在補充偵查的期限內(nèi)沒有提請人民法院恢復法庭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按人民檢察院撤訴處理。補充偵查的次數(shù)最多不超過兩次,所以本案中公訴人又提出案件需要進一步補充偵查的,合議庭不應當準許。


  3.答案及解析:B 對于刑事訴訟地域管轄的一般原則,《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這里的犯罪地主要指的就是犯罪行為實施地,本案中,被告人住所在河東區(qū),但整個犯罪行為和他實際取得財產(chǎn)的地點都在河西區(qū),所以應由河西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4.答案及解析: D 自訴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謂“可分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刑訴解釋》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guī)定,自訴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對部分侵害人提出自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視為自訴人對其他侵害人放棄告訴權利。判決宣告后自訴人又對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實提出自訴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訴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他被害人參加訴訟。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參加訴訟或者不出庭的,即視為放棄告訴權利。第一審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實又提出自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受本解釋限制。本案中,劉某致王某和李某輕傷,王某將案件起訴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劉的責任,沒有參加訴訟。一審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實向法院提起自訴,該法院不應當受理。


  5.答案及解析: A 本題考察的是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圍。對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一)貪污賄賂犯罪(二)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包括:1、非法拘禁案2、非法搜查案3、刑訊逼供案4、暴力取證案5、體罰、虐待被監(jiān)管人案6、報復陷害案7、破壞選舉案(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而對于涉稅案件,應由公安機關偵查。所以,本題中的BCD分別屬于貪污賄賂或者瀆職犯罪等,應該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而對于A屬于涉稅案件應由公安機關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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