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綜合知識自2010年以來一改之前的考法,采取單獨命卷的形式,2011、2012連續(xù)兩年,綜合知識只在行測中測查,2013年,綜合知識再次從行測中脫離出來,單獨命題。依據2013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大綱,鄉(xiāng)鎮(zhèn)機關面向優(yōu)秀村干部招錄考試中,以綜合知識取代農業(yè)農村工作知識;鄉(xiāng)鎮(zhèn)(街道)機關面向優(yōu)秀社區(qū)干部招錄考試中,以綜合知識取代了申論。
綜合知識主要測查應考人員對政治、法律、管理、經濟、科技、公文、黨史、國情、人文、生活常識等知識的掌握和運用能力,其中A卷包括測查應考人員對農業(yè)農村工作知識的了解和掌握,B卷包括測查應考人員對社區(qū)工作知識的了解和掌握。綜合知識(含A、B卷)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考試時限為150分鐘,滿分100分。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http://m.kqzzy.cn/)提醒考生,在復習這部分內容時,在結合教材(2013年浙江公務員考試一本通)有效復習的同時,還要重點復習常規(guī)性常識學科知識(政治、法律、管理、經濟、科技、公文、黨史、國情、人文、生活常識),更要有針對性的結合所報崗位,復習相關的專業(yè)知識,這其實給廣大考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律部分作為公務員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務員考試的必考項目。《公務員法》是2006年正式實施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也跟公務員的工作密切相關,在全國各地的公務員考試中,向來是必考的法律之一,因此學習了解《公務員法》的內容,對提高成績是很有必要的,同時對各位以后在公務員的工作道路上也是很有裨益的。
一、真題解讀
1.(2012-107)根據我國公務員制度的相關規(guī)定,錄用擔任 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
A.科員以上 B.主任科員以上
C.科員以下 D.主任科員以下
1.【答案】D。解析:根據《公務員法》第21條第1款規(guī)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故本題答案選D。
2.(2010-18)下列選項不屬于公務員回避制度分類的是( )。
A.地域回避 B.任職回避 C.親屬回避 D.公務回避
【答案】C。解析:公務員回避的類型有: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故本題答案選C。
3.(2010-50)我國公務員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公務員制度,2005年4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第十五次會議上通過的《公務員法》體現了( )。
A.黨管干部原則
B.知人善任原則
C.監(jiān)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
D.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法治原則
【答案】ACD。解析:我國《公務員法》的頒布體現了以下原則:黨管干部原則;監(jiān)督約束與激勵保障并重的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法治原則。故本題答案選ACD。
二、公務員法的主要內容
?。ㄒ唬┕珓諉T的范圍和分類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
公務員職位類別按照公務員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yè)技術類和行政執(zhí)法類等類別。
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xiāng)科級正職、鄉(xiāng)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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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職條件
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①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②年滿十八周歲;③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④具有良好的品行;⑤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⑥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⑦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②曾被開除公職的;③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2.任職方式
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
公務員職務實行選任制和委任制。
機關內設機構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出現空缺時,可以在本機關或者本系統(tǒng)內通過競爭上崗的方式,產生任職人選。廳局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出現空缺,可以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產生任職人選。
確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的任職人選,可以面向社會,從通過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取得資格的人員開選拔。
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yè)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職位涉及國家秘密的,不實行聘任制。
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
(三)職務的履行
1.考核
對公務員的考核,按照管理權限,全面考核公務員的德、能、勤、績、廉,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公務員的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
定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yōu)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
2.獎勵
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獎勵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以精神獎勵為主的原則。
公務員集體的獎勵適用于按照編制序列設置的機構或者為完成專項任務組成的工作集體。
獎勵分為: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3.處分
除《公務員法》外,2007年6月1日施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盡管此條例只適用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但對其他公務員的處分大多也參照此規(guī)定。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guī)定降低級別。
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fā)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
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四)回避
2012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fā)的《公務員回避規(guī)定(試行)》。
1.任職回避
公務員凡有下列親屬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①夫妻關系;②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④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以上所指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2.地域回避
公務員擔任縣、鄉(xiāng)黨委、政府正職領導成員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黨委、政府正職領導成員。
公務員擔任縣級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的,應當實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長地擔任市(地、盟)紀檢機關、組織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門正職領導成員。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數民族領導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并結合本地實際執(zhí)行。
3.公務回避
公務員應當回避的公務活動包括:①考試錄用、調任、職務升降任免、考核、考察、獎懲、交流、出國審批;②監(jiān)察、審計、仲裁、案件審理;③稅費稽征、項目資金審批、監(jiān)管;④其他應當回避的公務活動。
公務員執(zhí)行以上所列公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不得參加有關調查、討論、審核、決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響:①涉及本人利害關系的;②涉及與本人有本規(guī)定第五條所列親屬關系人員的利害關系的;③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
?。ㄎ澹┘m紛處理機制
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復核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規(guī)定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自知道該人事處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直接提出申訴:
對省級以下機關作出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上一級機關提出再申訴。
原處理機關應當自接到復核申請書后的三十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受理公務員申訴的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但是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復核、申訴期間不停止人事處理的執(zhí)行。
綜合知識考試涉及知識面很廣,因此建議廣大考生平時養(yǎng)成多讀書多看報的習慣,各個行業(yè)各個領域的知識都吸收一些,開拓的視野再加上廣闊的知識面,綜合知識拿高分自然水到渠成。